一個好的部落格,需要格主的用心經營,在網路上也有許多談到關於部落格經營的文章,而在我自己看過許多的關於部落格經營的文章中,總是不離一個很重要的元素 – 原創性,讀者們總不希望所看到的常常都是到處可以看到的同樣資訊,甚至同樣的內容,因此一個優質的部落格必須要可以提供屬於這個部落格的獨特而具原創的內容。
而在網路上最常發生的,也就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轉貼、轉載文章,我相信許多在轉貼文章的同時,所站的立意點絕對都是好的,單純只是想把看到的好文章,分享給有在看自己部落格的好朋友知道,讓這好消息與可以長知識的文章,也可以與好朋友分享,但在這個當下,你知道這也讓原作者的利益蒙受了損失嗎? 從TAIWAN 2.0站長蔡志浩所撰寫關於文章重製授權中所提到:
全文轉載或轉寄為什麼不好?除了侵權以外,最大的壞處就是切斷了作者與讀者的連繫管道。我看過太多文章被一轉再轉,最後大家讀到文章時還是很感動,但已經不知道作者是誰或是找不到作者的連絡方式了。這是剝奪了讀者和作者分享感動的權利,不僅對作者不公平,對讀者也不公平。全文轉載或轉寄是不正確的分享方式,既不尊重作者,也不尊重讀者。
正因為上面所說的,一再的轉貼、轉寄文章,這除了有侵害原作者著作權的侵權問題外,也造成了對於讀者與作者的不公平。也許許多人認為好東西與好朋友分享,這是沒有什麼的小事情,但你知道許多的法律訴訟就正是因為這些單純的立意,好東西與好朋友的心態而產生的嗎?
這陣子我陸陸續續聽到、看到了與著作權有關的一些事情與法律訴訟事件,其相關事件的被告人所被告的事情,就通常只是立意良好的轉貼圖片於自己網頁、部落格提供音樂試聽、轉貼文章、網頁背景音樂等等的轉貼轉載行為,往往都是在事情發生了之後才發現了這樣的行為竟然是可能違法的。
也許我所知道的這些法律訴訟中,有一些是提告人本身的心態不良,單純想以這些這些訴訟賺取賠償金或和解金,但不管事情的原委如何,總是會造成當事人大大的驚嚇,然後開始度過費事費時又漫長的訴訟折騰,所以許多的事情真的不得不小心。
因此在撰寫文章的同時,請記得,如果有引用別人的文章內容,請註明清楚文章原始的出處, 盡可能的也徵求原作者的同意,這除了保護是自己,也保護原作者了的著作權。而如果是自己所原創的,那也請記得適時的也該對於自己的權利做出捍衛。
在網路上有一個所謂的創用CC的CC授權,您可以選擇自己所要堅持的權力,如在我的部落格中,所採用的是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3.0 通用版,也就是,您可以自由的分享文章,但請記得一定要標示原出處,並不可以改寫文章內容,且不得為商業使用,透過這簡單的標示,除了捍衛了自己原創的權力,也給保持了讀者們好東西與好朋友分享的自由。
延伸閱讀:
1. 部落格經營+行銷超級懶人包
2. 部落格經營心得
3. 關於文章重製授權
4. 格強有耳 – 部落客星光大道 – 著作權爭議大剖析
5. 部落格涉侵權 女大生罰作文
6. YouTube分享和轉載影片的問題
7. 我被告了
8. 我被抄襲了,還是個掛名總監的媒體人抄的
9. 著作權筆記
延伸收聽:
格強有耳 – 著作權爭議大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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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如果在部落格文章裡嵌入youtube影片或是連結上傳的歌手音樂
這都已經違法了嗎?
不好意思 我想再次確認是不是如此
覺得你應該了解這方面的訊息
所以想麻煩你一下
謝謝啦!!
在這邊引述 YouTube分享和轉載影片的問題 這則討論中,章忠信 老師所做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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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自己的影片上傳分享網站,又勾選願意公開影片的選擇,就是同意被再傳輸,這項授權,允許其他人利用,其他人都是在授權範圍內利用,並無侵權問題。
設若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影片上傳分享網站,是慷他人之慨,已經構成侵害著作權,若又勾選願意公開影片的選擇,同樣也是侵害著作權,若不知情者轉用,雖可能是未經合法授權而利用,但不會有刑責,若須負擔民事責任,也可以轉向第一個侵害者追索。
有時候,所利用的影片是否合法,一般人可以判斷得出來,例如正上映的影片,或不是原唱片公司所提供的影片,都可能是非法流傳者,使用人原本就不該任意使用,不可以假裝忽視,否則就要自負其責。
要在自己的著作中使用他人的著作,應該要獲得授權,若未經授權而上網,一樣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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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所描述的,以Youtube而言,可以分為
1. 原作者將自己的作品上傳到Youtube上面,然後選擇公開放映
2. 未經原作者同意,而將別人的作品上傳到Youtube上,並且選擇公開放映。
其如果是第一點的話,原作者播放當然合法,而嵌入該作品串流的網站,也當然視為合法,因為是原作者同意公開的。
而如果是第二點的話,因為未經原作者同意,而私自上傳的這個動作本身就已經是違法的了,因此嵌入該作品串流的網站則本身就也有違法之嫌。